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王辉律师 在线
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2222
    服务人数
  • 948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王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保险合同变更的时间效力,通过梳理投保、变更及事故发生的时序,有力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同时,运用鉴定报告锁定伤残等级,准确计算赔付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赔偿。本案充分展现了律师在保险纠纷中对合同条款和时效节点的专业把控能力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XX系襄阳某物业公司员工。2024年3月7日,其所在公司为包括XX在内的129名员工在被告XX公司处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每日50元(免赔3天)。2024年8月1日,XX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5天(其中首次住院6天,转院后住院9天)。经鉴定,XX构成八级伤残。2024年8月20日,XX所在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名单,将XX等7人替换。事故发生后,XX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XX已不在被保险人名单内为由拒赔。XX遂委托本所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残赔偿金3万元及意外住院津贴150元。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3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15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XX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属于被保险人范围。我接手后,立即调取保单、变更申请书等关键证据,发现事故发生于2024年8月1日,而公司申请变更名单的时间为同年8月20日,事故发生时原保单尚未变更,XX当然属于被保险人。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XX已被替换,但我方紧扣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及变更行为的法律效力,指出变更仅对变更后发生的事故产生效力,不能溯及既往。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XX在事故发生时仍为被保险人,并依据八级伤残对应30%赔付比例及住院津贴条款,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本案清晰界定了保险合同变更的时间节点,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2025-12-01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辉律师
5.0分服务:2222人服务天数:948
王辉律师
14206202****9889 执业认证
  • 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98号国际商都西楼六层
"法正为基,德厚于行|用数据与胜诉说话的襄阳本地律师 一、基本信息 王辉律师,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事务部副部...
  • 159 7101 0037
  • 1597101003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