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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调解契机,通过多轮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兼顾情理的解决方案。以财产债务的灵活分配换取子女抚养权的稳固,为当事人避免了长期诉累,确保了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充分体现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优先、利益平衡”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杨X(男)与被告张X(女)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杨X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X委托本所王律师代理应诉。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双方离婚;2.婚生子由张X直接抚养至十八周岁,杨X不支付抚养费但享有探望权;3.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监利县的房屋归杨X所有,剩余房贷由张X负责偿还;东风雷诺牌轿车归杨X所有;张X于202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杨X存款分割款10万元;4.共同债务中欠王XX20万元由张X偿还,欠刘XX23万元、杨X某10万元(合计33万元)由杨X偿还。双方无其他纠纷。

【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张X的代理律师,我方答辩意见为: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张X直接抚养,杨X按月支付抚养费;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车辆、存款)及共同债务,维护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债务的公平分割。我代理被告后,深入分析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生活现状及债务性质,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调解中,我坚持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底线,同时从长远利益出发,以财产让步换取子女抚养权的稳定——虽同意房屋归男方并由女方偿还房贷,但免除了男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且通过债务划分(女方承担20万、男方承担33万)和存款补偿(女方支付10万)实现整体平衡。最终达成的协议既保障了女方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又避免了诉讼对家庭关系的二次伤害。


  • 2025-10-01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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