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杨X(男)与被告张X(女)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杨X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X委托本所王律师代理应诉。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双方离婚;2.婚生子由张X直接抚养至十八周岁,杨X不支付抚养费但享有探望权;3.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监利县的房屋归杨X所有,剩余房贷由张X负责偿还;东风雷诺牌轿车归杨X所有;张X于202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杨X存款分割款10万元;4.共同债务中欠王XX20万元由张X偿还,欠刘XX23万元、杨X某10万元(合计33万元)由杨X偿还。双方无其他纠纷。
【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张X的代理律师,我方答辩意见为: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张X直接抚养,杨X按月支付抚养费;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车辆、存款)及共同债务,维护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债务的公平分割。我代理被告后,深入分析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生活现状及债务性质,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调解中,我坚持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底线,同时从长远利益出发,以财产让步换取子女抚养权的稳定——虽同意房屋归男方并由女方偿还房贷,但免除了男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且通过债务划分(女方承担20万、男方承担33万)和存款补偿(女方支付10万)实现整体平衡。最终达成的协议既保障了女方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又避免了诉讼对家庭关系的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