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25年,原青海H公司员工 L某 以双方签订的《协商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H公司支付欠款78384元(含工资、社会保险补偿金、红利等)及律师费7500元。L某声称,双方于2023年4月签订协议,确认H公司欠付其在职期间的垫付款、工资、社保补偿金及分红,但公司未按约履行。
(二)被告抗辩策略
作为H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律师团队提出以下核心抗辩意见:
1. 协议效力瑕疵:L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及《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L某在职期间即筹建与H公司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企业,并在离职后2年内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2. 责任划分争议:协议中约定的“社会保险补偿金”系因L某自身原因未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其对社保未缴纳存在过错,不应由H公司全额承担。
(三)法院裁判结果
1. 一审裁定: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驳回L某起诉((2025)青0103民初3*0号之一)。
2. 二审裁定:L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明确案涉协议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如竞业限制、社保补偿),不符合直接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条件((2025)青01民终1**0号)。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中,L某试图绕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依据双方曾达成的《协商协议》向法院提起普通民事诉讼,主张H公司支付欠款。张X律师团队介入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成功促使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且涉及竞业限制、社保补偿等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L某的起诉,H公司在本案中取得胜诉,避免了在未经仲裁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实体审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律师价值
1. 法律策略精准:在本案中,张X律师团队准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规则,敏锐指出案涉《协商协议》内容不仅涉及劳动报酬,还包含社会保险补偿金、竞业限制等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不符合直接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法定例外情形,从而成功将案件导入法定的仲裁前置程序,避免公司陷入不必要的实体审理。
2. 证据组织高效:全面梳理并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了L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以及其在社保未缴纳事宜上的过错,为法院认定案件性质及裁判结果提供了有力支持。
3. 风险防控到位:提前预判了原员工可能利用协议规避仲裁程序的风险,通过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将争议导入法定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了公司的程序利益和实体权益,避免了公司可能因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本案体现了张X律师团队在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法律程序与实体问题的精准把控,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