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X,男,32岁,个体经营者。2023年3月,孙X在某社交平台上自称是某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并与网友陈X建立联系。陈XX经营店铺遇到问题,向孙X咨询。孙X出于虚荣心,编造了“可以帮忙协调”的谎言,并收取了陈X2000元“咨询费”。后陈X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孙X并非执法人员,遂报警。孙X被以涉嫌招摇撞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过详细阅卷和会见孙X,赵飞全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争取不起诉的充分空间。赵飞全律师总结了以下核心辩护要点:
第一,孙X的冒充行为与骗取财物之间的关联性较弱。孙X虽自称是市场监管人员,但其与陈X的交流内容多为一般性的咨询答疑,其收取的2000元“咨询费”性质更接近于劳务报酬,而非以冒充身份为手段直接骗取财物。孙X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尚未达到刑法意义上的“招摇撞骗”。
第二,涉案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孙X骗取金额仅2000元,远低于诈骗罪3000元的立案标准,也未达到招摇撞骗罪通常的“情节严重”标准。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少量财物、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三,孙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孙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了2000元,取得了陈X的谅解。陈X也书面表示不再追究孙X的法律责任。
第四,孙X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孙X冒充市场监管人员的行为仅发生在与陈X的私聊中,未在公共场合或网络上散布,未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基于以上要点,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从宽情节等多个维度进行论证,建议检察院对孙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孙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具有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孙X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招摇撞骗罪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其成功辩护的关键在于对“情节显著轻微”的精准把握。擅长招摇撞骗罪的律师赵飞全,通过系统梳理案件情节,从冒充行为的性质、涉案金额、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从宽情节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再次印证,对于冒充身份但未牟取重大利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律师应果断争取不起诉,避免当事人因小错留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