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律师为被告人韩X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X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三项罪名:韩X将已抵押给信用社的商铺重复抵押,骗取 9 名被害人借款共计 292 万元;以办理 “高考移民” 为诱饵,以房屋回购为噱头,向 45 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资金 666.2217 万元,造成实际损失 400.3307 万元;虚构工程发包事实,骗取被害人 20 万元工程保证金。案发后韩X主动投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向中院提起公诉,韩X委托山西XX律师担任辩护人。
争议焦点
1. 韩X的涉案行为是否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2. 韩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房屋交易是否属于正常房产销售;
3. 韩X的自首、案发前退赃等情节,能否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代理辩护策略
闫国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证据与法律适用要点,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核心围绕罪名定性抗辩 + 量刑情节辩护展开:
1. 针对合同诈骗罪:提出韩X无非法占有目的,未恶意处分财产且积极还款,同时涉案抵押未办理登记不产生抵押权,指控罪名不成立;
2.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张涉案房屋真实存在且产权已实际转移,韩XX以出售房屋为目的,并非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指控罪名不成立;
3. 量刑情节辩护:重点挖掘韩X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提出韩X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案发前已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律师关于量刑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作出判决:
1. 认定韩X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 依法追缴韩X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律师专业度体现
1. 精准梳理案件争议核心,针对三项罪名逐一提出定性抗辩,辩点清晰、于法有据,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2. 深度挖掘法定从轻情节,精准锁定自首这一核心量刑要点,辩护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成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关键依据;
3. 全面整合酌定从轻情节,将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系统化呈现,为法院量刑提供完整参考,实现法律框架内的最优量刑结果;
4. 专业把控辩护节奏,兼顾罪名定性抗辩与量刑情节辩护,即便定性意见未被采纳,仍通过有效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彰显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