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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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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孙伟伟律师辩护的意见,于 2024 年 4 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认定马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马某某不予起诉。

案件详情

    孙XX律师办结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凭借极致严谨的证据审查与专业的无罪辩护,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涉案当事人马XX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彻底终结了案件刑事追诉程序,再次以扎实的办案成果,彰显了青岛刑事律师孙XX在网络犯罪上下游案件中的无罪辩护实力。

    本案中,当事人马XX因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误以为与其合作开网店赚钱,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并协助将转入银行卡的资金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被害人因被诈骗报案后,公安机关以马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于 2023 年 12 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留下终身犯罪前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孙XX律师正式接受委托介入案件。作为拥有 8 年刑事辩护执业经验的青岛本地专业刑事律师,孙XX律师长期深耕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辩护,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证据审查标准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解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介入案件后,孙XX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完成阅卷,经过对全案卷宗材料的详细审查与分析,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当事人的行为系受到上游犯罪分子蒙蔽所实施,其主观上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协助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欠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XX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收到辩护意见后高度重视,经审查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后,孙XX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认为新补充的证据仍无法证实当事人构成犯罪,进一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坚持无罪辩护的核心观点。最终,经过孙XX律师的全程专业辩护,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于 2024 年 4 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马XX不予起诉。

      作为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孙XX律师表示,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作出的绝对无罪处理,是刑事辩护律师追求的核心辩护成果之一。作为青岛专业刑事律师,始终坚守证据裁判规则与 “疑罪从无” 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每一起案件中以极致的专业精神审查证据、还原事实,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当事人的无罪底线。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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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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