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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小华律师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8日8时20分,在XX市朝阳区XX,靳XX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北行驶,李XX驾驶车牌京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李XX车辆前部与靳XX车辆左侧相接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害,靳XX、李XX受伤。

案件分析

  经认定,靳XX、李XX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当日靳XX被120急救送民航总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臀部软组织损伤、胸背腰骶骨盆肌肉软组织伤。

  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60日,支付靳XX医疗费6873.36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22500元、护理费15666.74元、残疾赔偿金168046元、残疾辅助器具208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用328.8元、财产损失260元、鉴定费用4400元,以上共计231282.9元。

  超过交强险外部分,按照被告承担50%计算,共计赔偿212908.13元。

处理结果

  1、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赔偿靳XX190133.36元

  2、李XX赔偿靳XX6000元

  3、靳XX赔偿李XX车辆维修费3859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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