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被告H】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矛盾,指使【被告I】跟踪被害人,后邀约【被告J】等人持工具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H】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H】、【被告I】、【被告J】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H】邀约他人并积极实施殴打行为,系主犯;【被告I】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J】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结合律师提出的【被告H】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等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对【被告H】从轻处罚,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三、律师价值
1.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详情,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思路。
2. 庭审中,围绕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强调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系初犯、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得到法院采纳。
3. 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公正审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