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杨X于2023年10月26日入职天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钢筋工工作。2024年7月28日,杨X在工作过程中被三楼掉落的钢管砸中腰部,造成腰1、2左侧横突及腰3、4双侧横突骨折。经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X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
杨X与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委托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及张XX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欠付工资等多项费用,合计金额约36万余元。
案件总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杨X各项赔偿款项共计160,000元。其中120,000元于2025年12月23日支付(原告已确认收到),剩余40,000元于2026年3月8日前付清。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中,张XX律师代理工伤职工一方,在诉前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为诉讼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面对多项诉讼请求,律师准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的调解基础。
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杨X在较短时间内即收到大部分赔偿款项,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和不确定的裁判结果。本案体现了律师在处理工伤赔偿纠纷中,既能通过专业能力全面主张法定赔偿项目,又能灵活运用调解机制,帮助工伤职工快速兑现合法权益、减轻诉累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