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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225月,原告与某服饰公司签订《羽绒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一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34月,原告因服饰公司未履约诉至法院,经调解确认服饰公司需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执行阶段,原告发现被告一为逃避债务,于20236月与被告二协议离婚,将婚姻存续期间6套房产、车辆及全部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夫妻共同财产无偿归被告二所有。因被告一无可供执行财产,原告剩余债权约106万元无法实现,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二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条款,并要求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二、律师代理思路

1. 证据链构建:全面收集民事调解书、离婚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信息、执行裁定书、律师费发票等证据,明确原告债权形成时间、二被告财产分割行为的时间节点及财产转移的无偿性,证明被告一通过离婚财产分割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实现。

2. 法律适用聚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主张被告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债权,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针对二被告提出的“债务为个人债务”“财产分割系确认个人财产”等抗辩,从债务形成时间、财产购置时间及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等角度,论证财产分割行为的可撤销性。

3. 营商环境导向: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结合,强调市场交易中债权实现的稳定性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一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破坏了市场诚信秩序,律师代理过程中始终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实现为核心目标。

4. 争议焦点突破:针对二被告提出的“原告应先处置已扣押资产”“财产分割系因长期分居且被告二承担家庭债务”等抗辩,逐一反驳:已扣押资产处置与撤销权行使不冲突,且无证据证明资产足以清偿债务;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为被告二个人所有及被告二承担家庭债务的主张,其财产分割本质是无偿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三、案件结果概述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一在原告债权形成后,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原告债权实现。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二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全部条款,恢复部分案涉房产的共有登记;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债权实现的财产障碍被清除,市场交易中的债权保障机制得以维护。

四、点评

本案是律师运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维护市场主体债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范例。

从法律层面看,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通过扎实的证据链证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恶意及对债权实现的损害,成功推动法院撤销财产分割行为,为债权人扫清债权实现的财产障碍。

从营商环境价值看,案件处理有效遏制了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基础,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实践支持。

本案也为同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市场秩序、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专业价值。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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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先进律师,业务精湛,理论功底深厚且有较强的诉讼、仲裁经验,涉及民事、经济、刑事等不同领域,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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