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固定总价 75 万元承接合肥某售楼处装修改造工程。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完成项目移交并投入使用。被告仅支付工程款 336082.11 元,拖欠413917.89 元工程尾款拒不支付,且以工程未完工、未验收为由拒绝付款。为追回大额工程欠款,原告委托胡润天律师提起诉讼。
二、办案经过
胡润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工程项目移交单等核心证据,围绕固定总价约定、工程已实际移交使用、未施工部分非原告原因三大关键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律师精准驳斥被告“未完工拒付工程款” 的抗辩意见,并且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就违约金问题向法院提出合法合理的调整建议,全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在胡润天律师的专业代理与有力举证下,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提出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依法否定被告无理抗辩,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 413917.89 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41.4 万元标的债权全额实现,当事人诉讼目标圆满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