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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刘丽艳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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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纪XX(化名)

委托律师:李XX(山东XX)

对方当事人XX公司(上诉人)、XX建设集团公司、C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背景

纪XX于2021年6月22日在某住宅楼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6月26日因施工事故受伤,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指间关节脱位等,住院治疗7天。事故发生后,纪XX未获得任何工伤赔偿,遂委托律师维权。

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认定XX公司否认与纪XX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应由总包方XX公司和发包方C公司承担责任。

2. 工伤待遇支付XX公司认为纪XX未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且赔偿标准过高。

维权过程

1. 劳动关系确认:经劳动仲裁及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纪XX由XX公司管理并发放工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社保部门认定纪XX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

3. 仲裁与诉讼:仲裁委裁决XX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XX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纪XX全部诉求,XX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XX公司向纪XX支付以下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78 ,停工留薪期待遇18,726 ,护理费833 ,住院伙食补助费183.1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3,69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904,合计194,518.19。

关键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明确工伤待遇范围及标准。

2.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依据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关系等证据,确认XX公司为用人单位。

3. 劳动关系解除:纪XX受伤后未再工作,视为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符合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支付条件。

三、律师价值

1. 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律师协助纪XX收集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工伤认定书等关键证据,明确维权路径。

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针对XX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支付补助金等抗辩,律师援引生效判决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驳斥对方主张。

3. 全程代理与权益最大化:从劳动仲裁到二审诉讼,律师全程代理,最终帮助纪XX获赔近20万元,远超初始协商金额。

案例启示: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 1970-01-01
  •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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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艳律师,合伙人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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