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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公证取证,完整固定被告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据链,当庭进行细致的侵权比对,成功论证被诉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停止侵权的诉请,并判决6万元赔偿,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陈XX“车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邢台某塑料制品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产品。原告通过公证取证,在被告经营场所购买侵权产品并全程录像,固定了被告生产、销售的侵权证据。原告委托本所张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2. 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代理律师通过公证取证、现场录像等方式,完整固定了被告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经当庭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2024-07-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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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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