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合同纠纷(直播刷榜服务违约)
关键事实:
2020年3-6月,周X以“刷礼物提升直播业绩”为由收取姚某116818元(微信转账92818元+第三方平台转账24000元);
周X未履行刷榜承诺,款项挪作私用,事后承诺还款10万元未兑现。
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周X返还全部款项116818元;
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核心诉求:
债权确认:周X十日内返还10万元(基于其书面还款承诺);
费用分担:诉讼费2636元由周X承担2257元,公告费600元由其全额负担。
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突破两大难点:
合同性质厘清:
将“刷榜合作”定性为有偿服务合同,被告未履约构成根本违约;
驳斥被告“借款”抗辩(无借款合意证据)。
精准锁定债权:
以微信记录(2020年10月19日周X确认还款10万元)固定债务金额;
对无法证明的16818元主动释明放弃,避免败诉风险。
关键策略:在被告缺席审理时,以书面承诺(微信记录)作为请求权基础,确保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