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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凯律师 在线
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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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介绍]

  委托人廖X(女)与张X(男)于2007年3月在浙江务工时相识相恋,2008年6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9
年4月举办婚礼,2009年10月、2011年 9月先后生育二子(张X、张X)。2012年12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2015 年
11月12日因男方实施家暴,双方在古蔺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约定二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

  2016年7月7日,双方恢复婚姻关系,复婚后未育子女,亦无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但复婚后,男方不懂得珍惜,多次对女方实施家暴行为。

  2020年2月,男方因女方不拿钱打牌,用手机砸伤女方眼眉部位,女方遂前往二姐家暂住后外出务工。

  2021年9月,女方返乡回家看孩子,男方再次对其实施家暴,女方无奈再次外出务工,此后双方仅因子女抚养事宜有联系。

  现女方以男方屡犯家暴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寻求张律师帮助诉请离婚,诉求如下:

  1、离婚;

  2、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规定承担抚养费;

  [律师分析]

  1、感情破裂认定

  男方多次实施家暴,且在复婚后仍屡教不改,结合双方长期分居、仅因子女抚养问题保持联系的现状,女方离婚的诉求符合《民法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

  2、抚养权与抚养费

  由于两个孩子长期在古蔺就读初中,与女方相处较少,提出由男方抚养,且认可每月按标准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于法有据,可考虑与男方协商一致,减少诉讼争议。

  3、证据收集重点

  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应考虑收集如下证据:

  (1)男方实施家暴的证据(验伤报告、医院检查治疗记录、沟通记录)。

  (2)女方支付子女费用的凭证(微信转账、老师收款记录)。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聊天记录、电话录音)。

  (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

  4、诉讼路径选择

  双方无财产分割争议,且男方有离婚意向,可考虑优先通过远程调解方式结案,可降低女方到庭应诉的安全顾虑,高效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办案过程]

  1、案情梳理与证据梳理

  接收委托后,张律师通过微信、电话与女方多次沟通,逐一核实双方相识恋爱、同居、结婚、离婚、复婚以及家暴经过、子女抚养、费用支出等关键事实,整理形成完整接待笔录,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与女方核心诉求。

  2、证据指导与风险提示

  针对女方证据缺失问题,明确告知证据收集要求:

  一是后续子女抚养费用一律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并备注用途,保留转账记录;

  二是完整留存与男方的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原始记录,不删除、不拉黑对方;

  三是补开租房居住相关证明,完善居住证据;

  四是补充完善家暴相关医院检查记录,固定家暴核心证据。

  同时,向女方释X离婚案件隐私保护权利、到庭应诉义务及远程调解的适用条件,缓解其诉讼焦虑。

  3、与男方沟通协调

  张律师通过电话与男方取得联系后,了解其是否有离婚意愿,明确告知家暴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离婚诉讼的相关流程,围绕子女抚养、抚养费标准展开协商,向其释X女方诉求的合理性及远程调解的便捷性,争取男方对离婚及子女抚养方案的认可。

  4、材料准备与调解推进

  帮助女方整理完善证据材料,起草离婚诉状,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在法院立案后,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对接远程调解事宜,提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案提交法院审核,确保调解流程高效推进。

  [远程调解结案]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女方外出务工不便到庭、且对男方存在畏惧心理,依法启动远程在线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张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了帮助女方整理的证据材料,详细陈述男方家暴事实及双方感情破裂的现状,明确女方离婚及子女抚养的诉求。

  张律师同时依法阐述家暴行为的法律责任,结合二子教育成长需求,劝导男方理性对待离婚事宜。最终,男方认可女方提出的离婚诉求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方案,通过远程调解签订离婚协议,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为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通过远程调解方式高效结案。

  [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

  当律所主任电话回访廖X时,问到:你对张律师的服务满意吗?廖X激动的说:感谢张律师耐心细致的倾听我的遭遇,帮我梳理案件事实,一步步的指导我收集证据、帮助准备材料。我开始特别害怕男方再次伤害我,也担心打官司来回折腾比较麻烦,是张律师帮我对接法院申请远程调解,不用我来回跑,最后顺利为我解决了离婚问题,还帮我节省了不少费用,张律师真的是一名优秀的律师,特别靠谱、值得推荐!


  • 2025-06-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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