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3 年 3 月,原告XX公司与被告中X (北京XX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鲜食出口申请海关总署有效注册,原告依约支付 700000元委托代理费。后委托事项未完成,原告要求退款遭被告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原告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被告全额返还 700000元并支付利息。
被告辩称已为原告提供指导服务、开展前期渠道工作,案涉合同已部分履行;原告怠于提交注册资料导致注册未完成,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有权不退还费用,拒绝原告的退款诉求。
律师办案思路与策略
- 精准主张合同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的规定,明确提出解除案涉《委托协议》的诉讼请求,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 全面举证还原案件事实:向法院提交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被告未完成核心委托事项(海关总署注册),且原告的合理退款诉求长期遭被告拖延;
- 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针对被告 “原告怠于提交资料、已产生前期成本” 的抗辩,结合证据指出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前期成本的合理性与关联性,同时厘清合同履行的核心义务在于被告完成注册,而非仅提供形式性指导;
- 合理主张利息损失: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被告自原告首次要求退款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最终法院支持利息主张并明确利息计算标准。
最终裁判
- 案涉《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作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确认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解除;
- 被告虽开展部分指导工作,但未完成核心委托事项(海关总署注册),原告未提交资料并非委托事项未完成的唯一原因,被告无权拒绝退款,被告并应支付利息。
律师专业价值体现
本案中,阎乔律师凭借扎实的合同法专业功底、丰富的商事纠纷办案经验,精准把握委托合同纠纷的裁判要点,从法律适用、证据举证、抗辩反驳等多方面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委托人解除无效委托合同,追回大部分委托款项并获利息赔偿,同时让被告承担主要诉讼费用,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挽回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