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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魏建明律师 在线
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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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制定“同意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公平分割财产、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整体诉讼策略,庭审中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观点,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两名女儿的抚养权,还为委托人争取到328000元的财产折价款及个人金银首饰的返还,全面维护了委托人在离婚纠纷中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A2011年结婚,生育三名子女,婚后共同购置价值500000元的房产(澜泊湾52单元505室),原告支付首付357000元并偿还全部房贷300000元。后因家庭矛盾,【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分割房产的三分之二(约333333元)并抚养全部三名子女,【被告A】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提出同意离婚、要求抚养两名女儿、分割房产折价款、返还个人金银首饰(金项链49.9克、金手镯68.99克、金戒指)、分割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认定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的抗辩主张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结合三名子女的意愿,判决两名女儿由【被告A】抚养,儿子由【原告A】抚养,抚养费相互折抵后由【原告A】自20304月起每月支付二女儿10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被告A】的金银首饰系个人财产,由【原告A】返还;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归【原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75000元补偿款;夫妻共同债务6000元归【被告A】所有,【原告A】向【被告A】支付3000元补偿款;以上折抵后【原告A】共需向【被告A】支付328000元。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被告A】负担。

律师价值

1. 抚养权的核心争取: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聚焦子女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收集三名子女的年龄证明、意愿陈述(法院询问笔录)、【被告A】的抚养能力证据(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日常照顾子女的证据)等,同时指出【原告A】存在的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行为,庭审中向法院强调“应尊重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愿”,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两名女儿的抚养权,满足了委托人的核心人身诉求。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精准分割:针对价值500000元的核心房产,律师反驳原告“分割三分之二”的不合理主张,举证证明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虽原告支付首付并偿还房贷,但委托人以彩礼88000元用于首付,且婚后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应平均分割,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原告向委托人支付房屋折价款250000元,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3.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精准区分:针对委托人的金银首饰,律师收集首饰的购买凭证、订婚彩礼的相关证据,论证该部分首饰系订婚时原告赠与的“三金”,属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交原告父母认可保管首饰的录音证据、报警记录等,成功说服法院判决原告返还该部分个人财产。

4. 债权债务的合法认定:针对夫妻共同债权150000元,律师举证证明该款项系原告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用于投资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委托人支付75000元补偿款;针对委托人因抚养子女产生的6000元夫妻共同债务,律师举证证明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应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补偿款,实现了债权债务的合法、公平分割。

5. 整体诉讼策略的把控:律师制定“同意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公平分割财产、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整体诉讼策略,针对原告的不合理诉求逐一进行抗辩,同时积极举证证明委托人的合法主张,庭审中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观点,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两名女儿的抚养权,还为委托人争取到328000元的财产折价款及个人金银首饰的返还,全面维护了委托人在离婚纠纷中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 2025-09-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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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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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本科毕业,拥有10年以上民事、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长年办理刑事不同类型的犯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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