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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 在线
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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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律师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推动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与情节后,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客户不具备申办APEC商务卡资格,通过伪造劳务合同、个人简历、社保记录等虚假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A】委托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其行为应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存在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A】伙同他人有偿出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APEC商务卡100余张,侵犯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认定【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3万元(审查起诉阶段退缴10万元,审理阶段退缴3万元)、预缴罚金3万元、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1. 多维度争议焦点辩护,精准攻防:律师接受委托后,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一是针对罪名定性,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虽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法律适用分歧,体现辩护专业性;二是针对管辖问题,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被告人程序权利;三是针对犯罪数量,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的辩护意见,虽法院未采纳,但推动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2. 从犯地位的强化举证与论证:律师通过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充分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关键基础。

3. 悔罪情节的全面固化与呈现: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有效抵消“情节严重”(百余张卡)带来的量刑不利影响。

4. 量刑幅度的精准把控与争取: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律师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推动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与情节后,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2024-1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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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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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明律师,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本科毕业,拥有10年以上民事、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长年办理刑事不同类型的犯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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