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系未成年人之间因玩笑行为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我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侵权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方未成年人以长期霸X致其身体受伤、产生心理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四万余元,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核心争议为:伤者伤情是否由我方当事人直接导致、伤者主张的心理治疗相关费用与本案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伤者主张的长期霸X事实能否成立。
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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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接收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后,我与团队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完整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病历、费用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厘清事件完整经过,固定我方已垫付医疗费用的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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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核查与争议焦点拆解经核查确认:我方当事人仅因玩笑踢到对方书包致其摔倒受伤,不存在长期霸X行为;对方主张的心理疾病,自述自当年 9 月起遭受霸X,与本案 11 月底的单次行为无关联;对方左眼伤情前一日曾与其他同学发生磕碰,并非我方行为唯一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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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庭审抗辩与证据呈现庭审中,我围绕核心焦点发表代理意见:
6.
1. 否认长期霸X事实,提交公安机关笔录证明双方小学毕业后无联系、无矛盾;
2. 厘清伤情因果关系,指出对方心理治疗费用与本案行为无关联性,不应支持;
3. 核算实际损失,扣减我方已垫付的全部医疗费用及超额支付款项,主张仅承担合理、实际发生的损失。
7.
损失精准核算结合病历核实对方存在挂床情形,依法扣减挂床天数,按法定标准重新核算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剔除无依据的费用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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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抗辩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 认定我方当事人仅存在单次玩笑致伤行为,不构成长期霸X,驳回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贵阳某儿童医院心理治疗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
2. 按实际住院天数核定合理损失,扣减我方已超额垫付费用后,判决我方监护人仅需支付赔偿款 1736.87 元;
3. 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对方承担,我方仅承担少量诉讼费用。
本案通过精准事实梳理、法律适用与损失核算,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