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毛XX自2020年7月8号开始,受高先生雇用,在北京市东城区XXX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2020年8月21号被高先生安排与同事一起负责外墙保温工作。下午16时许,王XX因工作原因将毛XX从窗户拉至4层楼面,导致毛XX左腿摔伤。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西城XX急诊,经诊断为外伤,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8月22号被送往北京XXXX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7天,经诊断左腓骨远端骨折,入院后进行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案件分析:
毛XX生住院27天,经诊断左腓骨远端骨折,入院后进行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医疗费81357.91元、误工费59400元、营养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护理费16240元、伤残赔偿金16303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23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50元。
处理结果:
1.孟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毛XX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补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03471.74元。
2.北京XX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毛XX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