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原告房屋因被告在毗邻位置建造房屋的行为出现损坏,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被告XXX与原告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客观原因无法对房屋修复方案及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原告通过单方询价完成损失举证,一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修复费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固定核心证据廖烈槟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针对房屋受损与被告建房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关键争议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固定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依据。
2. 应对鉴定障碍,补充举证材料诉讼中,多家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受理修复方案与费用评估委托,廖烈槟律师指导原告委托三家工程公司出具维修报价单,以客观书面材料完成修复费用的举证责任,弥补司法鉴定不能的举证缺口。
3. 庭审抗辩,夯实法律依据庭审中,律师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及物权保护相关规定,论证被告侵权责任成立的合法性;同时指出被告仅口头咨询专业人士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原告提交的报价单证明力更高,请求法院结合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合理认定损失。
4. 二审应诉,维持一审结论被告以修复费用过高、诉讼费承担不合理为由提起上诉,廖烈槟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抗辩,重申一审法院酌定费用符合案件实际、责任划分合法有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案件结果
1.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 20000 元,承担因果关系鉴定费 12500 元,合计 32500 元;一审诉讼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原告的物权损失得到有效弥补,侵权责任依法得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