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廖烈槟律师 在线
广东潮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24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原告房屋因被告在毗邻位置建造房屋的行为出现损坏,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被告XXX与原告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客观原因无法对房屋修复方案及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原告通过单方询价完成损失举证,一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修复费用,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固定核心证据廖烈槟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针对房屋受损与被告建房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关键争议点,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固定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依据。

2. 应对鉴定障碍,补充举证材料诉讼中,多家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受理修复方案与费用评估委托,廖烈槟律师指导原告委托三家工程公司出具维修报价单,以客观书面材料完成修复费用的举证责任,弥补司法鉴定不能的举证缺口。

3. 庭审抗辩,夯实法律依据庭审中,律师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及物权保护相关规定,论证被告侵权责任成立的合法性;同时指出被告仅口头咨询专业人士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原告提交的报价单证明力更高,请求法院结合房屋实际受损情况合理认定损失。

4. 二审应诉,维持一审结论被告以修复费用过高、诉讼费承担不合理为由提起上诉,廖烈槟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抗辩,重申一审法院酌定费用符合案件实际、责任划分合法有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案件结果

1.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 20000 元,承担因果关系鉴定费 12500 元,合计 32500 元;一审诉讼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2.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原告的物权损失得到有效弥补,侵权责任依法得以确认。


  • 1970-01-01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廖烈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廖烈槟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25
廖烈槟律师
14405202****5641 执业认证
  • 广东潮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万欣时代酒店A座6楼
廖烈槟律师是广东潮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证书,十多年工作经验,以“双证资质+全领域覆盖”的...
  • 189 2965 6997
  • 1892965699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