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多年分期出借未还,律师代理全额追回本息
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关系,2017 年至 2020 年间,被告因资金需要先后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双方约定月利率 1%。被告按约支付利息至 2024 年 4 月,自 2024 年 5 月起停止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470000 元及相应利息。
二、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固定:代理律师接收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及被告付息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2. 案件难点:收款收据字迹已经完全模糊,无法辩认,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
3. 诉讼方案制定: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归还本金 470000 元,并按月利率 1% 支付自 2024 年 5 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精准计算暂计利息金额。
4. 立案与庭审推进: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律师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5. 缺席审理应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
三、案件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70000 元,并支付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17 日的利息 73551.78 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1% 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3 元,被告负担 4618 元。本案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