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续租合同也能赢!实际占用+高管确认,成功追回租金与违约金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到期未续签书面合同的租赁纠纷,我代理出租人杨XX维权。涉案房屋原本由北京某建筑公司承租用于办公,约定一年租期,到期后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纸质租赁合同,但对方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明确提出续租,并继续占用房屋办公,却一直拒不支付续租期间的租金。
委托人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委托人诉求,判决两家公司支付租金近2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对方两家公司(北京某建筑公司、兰州某建材公司)不服并提起二审,当庭坚决否认:没有达成续租、没有实际占用房屋、子公司不用替总公司担责,试图彻底免责。
二审中,我围绕最关键的事实层层论证:
第一,对方高管明确提出续租,代表公司真实意思。提出续租的负责人,既是原租房合同的签字人,也是两家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其微信发送的续租内容清晰、明确,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公司作出的正式意思表示。
第二,形成事实租赁关系。原合同到期后,对方没有搬离、没有交接房屋、没有明确说不租,反而继续使用,出租人也没有阻止,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事实租赁关系,必须支付租金。
第三,对方拿不出已退房证据。对方声称早已搬走,但无法提供退房记录、钥匙交接、房屋验收等任何有效证据,依法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共同使用房屋,应当共同支付租金。
我整理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身份信息、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全套证据,清晰还原“提出续租—继续使用—拒不付租”的全过程,严密驳斥对方所有上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观点,认定双方事实租赁关系成立,对方应当足额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在没有续签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况下,依靠对事实租赁规则的精准运用和证据的扎实组织,实现一审、二审连续胜诉,高效帮委托人追回欠付租金与违约金,充分展现处理复杂租赁纠纷的专业能力,也为同类“没签合同但实际租房”案件提供了清晰胜诉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