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因 6.6 万元款项与马XX产生纠纷,此前王X以民间借贷为由多次起诉马XX及实际借款人满某均败诉。后王X变更案由以委托合同纠纷起诉,主张马XX作为受托人未尽义务致其债权无法实现,一审法院支持王X诉求,马X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本案构成重复起诉且超过诉讼时效。
接受王X委托后,辩护律师全面梳理多起关联诉讼案卷,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庭审中,律师明确提出:本案与前诉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王X多年持续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中断;双方无合伙协议及共同出资合意,马XX独自经办借款全流程,符合委托合同特征;马XX未获王X授权擅自代签债权凭证,且未交付凭证、未协助王X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采纳律师全部核心意见,认定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马XX存在过错,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且未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马XX上诉、维持原判,判令马XX向王X偿付 6.58 万元及利息。
本案中,律师精准界定复杂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驳斥对方多项抗辩理由,通过专业代理助力委托人在多轮诉讼后胜诉,充分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是复杂民事纠纷中变更诉讼策略实现胜诉的典型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