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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济南)...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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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因介绍 16 名集资参与人投资 935.5 万元,造成 473.74 万余元本金损失,一审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不服上诉后,辩护律师团队介入,制定 “定性核心抗辩 + 量刑情节深挖” 的精细化辩护策略,全程主导二审辩护关键环节。

针对定罪争议,律师深入研判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双重核心抗辩:其一,从主观故意层面,律师指出王XX与主犯王XX系亲属关系,基于对亲属的信任参与投资,始终坚信项目具有真实性,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明知项目虚假;其二,就 “好处费” 认定,律师明确主张王XX每月多得的 2000 元系投资收益差异,并非介绍他人投资的提成、佣金,不能以此认定其具备共同犯罪的获利要件,其行为仅属善意介绍,不构成犯罪共犯。

在量刑辩护环节,律师重点强调王XX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一审已认定的自首情节应充分考量;同时提交王XX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证明,结合其二审中明确表达的认罪悔罪意愿,全力请求法院改判缓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尽管二审法院基于全案事实维持原判,但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及有力的庭审抗辩,清晰厘清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各项权利,确保量刑严格遵循法定原则。本案中,辩护律师以专业的辩护技巧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凸显了刑事二审辩护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是涉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二审辩护的典型案例。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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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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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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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济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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