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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姜凯文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济南)...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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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参与王XX组织的原油盗窃犯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盗窃原油至少 49.62 吨、价值 28.6 万余元,系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深入研判案卷证据,制定 “数额抗辩 + 地位厘清 + 情节强化” 的三阶核心辩护策略,全程主导辩护关键环节。

针对犯罪数额这一核心争议,律师细致梳理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依据仅依赖单一证人证言,缺乏客观物证、转账记录等闭环证据支撑。律师当庭强力抗辩,明确主张指控王XX参与三次盗油的证据不足,应结合其本人供述、同案犯证言及现场勘验结果,依据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认定其仅参与一次盗油,犯罪数额应核减为 16.31 吨、价值 10.1 万余元,从根本上降低量刑基数。

同时,律师精准界定王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指出其仅负责装油、维修设备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策划、管线打孔、原油销售等核心环节,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此外,律师着重强调王XX在辩护人协助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真诚悔罪,具备法定从宽情节,进一步夯实轻刑基础。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王XX构成盗窃罪,结合其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案中,辩护律师以严密的证据研判、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庭审抗辩,成功实现犯罪数额核减与量刑从轻,充分彰显专业辩护价值,是涉盗窃共同犯罪从犯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


  • 1970-01-01
  • 被告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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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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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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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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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济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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