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系山东某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与他人共谋诈骗保险金被立案侦查。经查,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张XX按姜天洋(另案处理)要求,为其故意制造的多起交通事故提供虚假贴膜及车衣费用凭证、发票,协助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 13.05 万余元,后被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快速介入,制定 “地位定性 + 情节强化 + 法律适配” 的精准辩护策略。首先,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明确张XX的从犯地位,指出其未参与事故策划、制造等核心环节,仅被动提供虚假凭证,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深挖从宽情节,强调张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最后,精准适用法律,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意见,主张涉案金额刚达数额巨大标准,结合多重从宽情节,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的规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张XX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辩护律师精准界定犯罪角色、深挖从宽情节、精准适用法律,成功推动案件不起诉终结,既维护司法公正,又避免刑事处罚对当事人职业与企业经营的影响,是涉保险诈骗共同犯罪轻罪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