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情况:委托人方某系吴X的母亲,为了其子吴X的婚恋需求,与被告刘X口头达成婚姻介绍约定,由刘X为吴X介绍柬埔寨籍女子缔结婚姻。刘X先后两次为吴X介绍柬埔寨籍女子,共计收取介绍费用125000元,两名外籍女子均在共同生活后短期内离家失联。事后双方协商退款,刘X仅退还 10000元,剩余115000元拒不返还。委托人认为口头约定的婚姻介绍合同无效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案涉婚姻介绍合同无效,并判令刘X返还剩余介绍费115000 元。
办案经过: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委托人梳理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及微信语音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完整还原口头婚姻介绍约定、介绍费收取及退款协商的全部事实,随后结合《民法典》及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国婚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案涉合同应属无效并制定诉讼策略,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财产返还、双方过错等争议焦点充分举证并发表专业代理意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以营利为目的的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违反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口头约定的婚姻介绍合同无效。结合被告收取高额介绍费、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重大过错,以及委托人明知风险仍参与交易的过错程度,兼顾款项实际支出、已退款金额等事实,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向委托人返还60000元,同时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最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合同无效,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