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原告(女方)以被告(男方)存在家庭暴力、长期分居、未尽家庭抚养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赔偿、承担共同债务等。被告委托俞律师代理应诉,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无实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案涉财产与债务无充分证据认定为夫妻共同范畴,子女长期随被告生活更利于成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自由恋爱结婚、生育子女,建立稳定婚姻关系;原告所称 “家暴” 实为夫妻争执中意外误伤,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原告主张的共同债务、财产少分等诉求均缺乏有效证据支撑。最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思路:俞律师围绕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核心诉求,以证据裁判为原则展开应诉:首先针对原告主张的家暴事实,结合笔录与当事人陈述精准质证,推翻家暴认定;其次对子女抚养、抚养费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诉求,逐一核查证据链条,指出原告举证不足、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以双方自由恋爱、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的事实,论证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最终形成完整抗辩体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仍有和好可能,原告主张的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及共同债务承担等各项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