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3 年 12 月,被告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三次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合计 90000 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亦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2024 年 3 月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直至起诉前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因此委托俞律师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 90000 元本金并从 2024 年 3 月起按四倍 LPR 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办案思路:首先针对本案无书面借款合同的核心问题,重点收集梳理原告的微信转账记录、双方确认欠款的聊天记录及被告发送身份证件的相关证据,整合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佐证借贷事实与借款本金数额;同时精准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实际拟定合理诉讼请求,并针对被告大概率缺席审理的情况做好全面庭前准备;庭审阶段则重点向法院陈述借贷背景、款项交付及原告催讨还款的完整事实,提交全部证据并说明证据关联性,明确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性,同时详细阐述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全力争取法院对委托人诉讼请求的支持。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90000 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减半收取后的受理费 1025 元由被告负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