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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俞云才律师
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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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俞律师整合零散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弥补无书面借款合同的缺陷,为胜诉奠定基础;精准研判并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拟定合理诉求并专业阐述法律适用;全程把控诉讼流程,妥善应对被告缺席情形,高效助力委托人追回本金及逾期利息,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情况:2023 年 12 月,被告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三次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合计 90000 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亦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2024 年 3 月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直至起诉前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因此委托俞律师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 90000 元本金并从 2024 年 3 月起按四倍 LPR 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办案思路:首先针对本案无书面借款合同的核心问题,重点收集梳理原告的微信转账记录、双方确认欠款的聊天记录及被告发送身份证件的相关证据,整合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佐证借贷事实与借款本金数额;同时精准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实际拟定合理诉讼请求,并针对被告大概率缺席审理的情况做好全面庭前准备;庭审阶段则重点向法院陈述借贷背景、款项交付及原告催讨还款的完整事实,提交全部证据并说明证据关联性,明确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性,同时详细阐述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全力争取法院对委托人诉讼请求的支持。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90000 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减半收取后的受理费 1025 元由被告负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2026-02-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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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云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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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云才律师,律所合伙人、副主任,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多次取得缓刑及不捕不诉成果)、家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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