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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件详情

一、不起诉决定书(路X涉嫌强奸罪案)

案件名称: 路X涉嫌强奸罪不起诉案
办理机关: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马XX,河南XX

案情简介:
路X(2006年出生)因涉嫌强奸罪,于2025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定:2025年5月10日,路X在某宾馆内对其女友薛X实施了强奸行为。

辩护与处理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主要原因为:路X强迫薛X发生性关系缺乏必要证据证明。

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路X不起诉


  • 2026-03-01
  • 不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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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朝丽,毕业于河南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党员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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