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决定书(路X涉嫌强奸罪案)
案件名称: 路X涉嫌强奸罪不起诉案
办理机关: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马XX,河南XX
案情简介:
路X(2006年出生)因涉嫌强奸罪,于2025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定:2025年5月10日,路X在某宾馆内对其女友薛X实施了强奸行为。
辩护与处理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主要原因为:路X强迫薛X发生性关系缺乏必要证据证明。
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路X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