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xx市xx区人民法院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裁判日期:2025 年
二、当事人信息
· 原告:山东XX公司
· 被告:张某
三、案件事实
1. 原告雇佣被告为临时包趟司机,负责货物运输。
2. xxxx年xx月,被告完成xx趟运输,代收运费合计 xxxxxx 元。
3. 被告仅返还xxxx元,扣除工资xxxx元后,剩余xxxxxx元运费截留未还。
4. 被告失联,法院公告送达,被告未到庭应诉。
四、原告诉讼请求及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运费xxxxxx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按 LPR 计算至付清之日);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2. 理由:被告系临时雇佣司机,代收运费后无正当理由截留,经催要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
五、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被告代收原告运费后拒不返还,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 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3. 原告主张律师费、诉责险费用,未举证证明,不予支持。
4. 本案案由依法变更为不当得利纠纷。
七、判决结果
1.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运费xxxx元。
2. 被告支付利息:以xxxx元为基数,自xxxx年xx月 xx日起按一年期 LPR(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xx元、公告费xxxx元、保全费 xxxx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