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盗窃案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xx市xx区人民法院
· 案由:盗窃罪
· 裁判日期:2026 年
二、当事人信息
·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xx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王XX
三、案件事实
xxxx年xx月xx日 13 时许,被告人趁被害人在牡丹江市xx区某小区打麻将之机,潜入被害人位于xx区xxxx小区的家中,对床垫、床头柜、衣柜、衣服口袋、窗台等处翻找财物,未窃得财物后离开。经检验,涉案房屋锁芯无异常开锁痕迹。被告人于当日在xxxx市xx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四、公诉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
1. 指控: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 量刑意见: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辩护人辩护意见
1. 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2. 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法院裁判理由
被告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七、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自 2025 年 xx月 xx日起至 2026 年xx月xx日止,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