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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某某寻衅滋事案判决书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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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从轻情节,推动从宽处罚。律师精准提炼相某某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三大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积极辩护且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的关键支撑。

案件详情

相某某寻衅滋事案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xx市xx区人民法院

· 案由:寻衅滋事罪

· 裁判日期:2024 年

二、当事人信息

· 公诉机关:牡丹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于X某、郭XX、相某某、梁某某、李XX、周XX

三、案件事实

1. 于X某因欠款与被害人发生纠纷,电话联系郭XX、相某某找人携带刀具到场助威。

2. 2023 年xx 月xx日,相某某准备刀具并纠集他人前往现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辱骂、拽车门、恐吓等行为,情节恶劣。

3. 六名被告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相某某、周XX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4. 于X某、郭XX、相某某、李XX系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依法数罪并罚。

四、公诉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

1. 指控:六被告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于X某、郭XX、相某某系主犯,其余为从犯;于X某、郭XX系累犯。

2. 量刑建议: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五、辩护人辩护意见(相某某)

1. 相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宽处理。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六被告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指控成立。

2. 相某某系主犯,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3. 相某某在前罪执行期间发现漏罪,依法数罪并罚。

4. 辩护人辩护意见合法合理,予以采纳。

七、判决结果

1. 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xx个月;与前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xx个月,并处罚金xxxx元。

2. 其余被告人均作出相应判决。

3. 扣押刀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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