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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品255吨,毕罗春律师为从犯辩护:认罪认罚+从犯情节,获缓刑免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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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毕罗春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辩护人,紧扣刘某系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避免了实刑。在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主犯获实刑五年八个月的情况下,为从犯争取到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过程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主犯缪某为牟利,租赁并改装船舶,组织多人从境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共计255.27吨。被告人刘X作为船员,参与5次走私,负责管理机舱,违法所得3.6万元。2023年1月10日,刘X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起诉,认定刘X系从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刘X认罪认罚。

毕罗春律师作为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为刘X提供辩护。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从犯地位认定:律师强调刘X受雇参与,仅负责机舱管理,未参与组织策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刘X自愿认罪认罚,律师据此争取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缓刑结果。

违法所得追缴但未加重刑罚:虽未退赃,但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缓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毕罗春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毕罗春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辩护人,紧扣刘X系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刘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避免了实刑。在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主犯获实刑五年八个月的情况下,为从犯争取到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法律援助的专业价值。

四、案件结果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X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继续追缴刘X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2024-02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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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罗春律师,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执业之前,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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