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23年3月29日,原告王X骑电动车与被告苏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王X受伤,交警认定王X负主要责任(70%)、苏X负次要责任(30%)。王X住院14天,诊断为脑挫伤、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王X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7万余元。
毕罗春律师代理王X,通过举证工资流水、饭贴证明等,成功认定月平均收入7.493.7元;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扣减养老保险后获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3万余元。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误工费标准成功提高:律师提交银行流水、工资证明及饭贴说明,法院采信月收入7.493.7元(高于保险公司认可的5.000元),误工费获赔37.468.5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准计算:扣除母亲每月235元养老保险后,获赔5.617.75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争取到40%比例:虽原告主责,律师争取到次要责任方承担40%(高于法定最低30%)。
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获支持。
三、毕罗春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毕罗春律师代理受害人,在原告负主要责任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详实举证(工资流水、饭贴标准、被抚养人养老金扣减等),成功将月误工费标准从保险公司认可的5.000元提升至7.493.7元,并争取到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被告承担40%的赔偿比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3万余元(含返还被告垫付款),最大限度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3.893.84元(其中4.240元支付给被告苏X,原告实际获赔约189.653.84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4元,原告负担84.4元,被告苏X负担69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