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厉XX律师:化解家事矛盾,依法保障亲子探望权利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探望权纠纷,案号(20XX)鲁XXX民初XXX号。原告XX与被告H某于20XX年X月X日经福建省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XX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但未对探望权作出明确约定。
离婚后,原告XX长期在福建省厦门市居住生活,多次从厦门前往日照市岚山区探望婚生子,均遭到被告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阻挠、设置障碍,导致原告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严重影响父子情感联结。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探望权利,诉至法院提出四项诉求:每月探望孩子三次、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享有一半时间单独相处、每周视频探望一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以原告诉求超出合理范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核心争议为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频次如何确定,既保障父方亲情权利,又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厉XX律师接受原告XX委托后,围绕探望权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专业代理工作:
厘清案件事实,固定侵权证据:全面梳理离婚调解书、抚养费支付记录、原被告沟通记录、探望受阻经过等事实,明确原告足额支付抚养费、长期无法正常探望、被告拒不配合的核心事实,奠定诉讼基础。
立足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负有法定协助义务,被告无故阻挠已构成侵权,原告有权通过诉讼确定探望方式与时间。
结合客观情况,提出合理主张:充分考虑原告长期居住厦门、孩子未满三周岁、生活环境稳定等客观因素,在庭审中合理表达探望诉求,兼顾父亲的亲情需求与幼儿的生活稳定,主张固定化、可执行、温和型的探望方案。
聚焦法理情理,强化庭审说理:围绕“保障父母探望权、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平衡异地探望现实困难”展开论述,强调探望权是父子情感维系的重要途径,合法合理的探望不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正当权利。
推动判决可执行,保障权利落地:代理意见中明确探望时间、方式、协助义务等可操作细节,促使法院作出明确、具体、便于履行的判决内容,避免后续再次产生争议。
三、判决结果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厉XX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支持原告核心探望诉求,判决如下:
原告XX每月可当面探望婚生子XX某一次,固定为每月第三周周末两天,每次两小时,被告负有法定保障义务;
原告XX每月可视频探望一次,时长不少于10分钟,被告予以配合;
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求,案件受理费XX元全部由被告H某承担;
明确被告若不履行协助义务,将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化判决执行力。
本案最终实现探望权法定化、时间固定化、义务明确化、责任具体化,原告依法获得稳定、可落地的探望权利。
四、律师价值
专业守护亲情权利,彰显法律温度:精准适用探望权相关法律规定,帮助长期被阻挠探望的父亲重新获得合法探望权利,修复父子情感联结,体现家事律师的人文关怀与专业担当。
平衡多方利益,实现法理情统一:在保障父方权利的同时,充分考虑孩子年龄、生活稳定、异地居住等现实因素,推动法院作出合理、温和、可执行的判决,真正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
化解家事矛盾,减少后续纠纷:通过诉讼明确探望时间、方式、协助义务及法律责任,彻底解决双方因探望问题产生的持续冲突,为双方长期和谐相处、共同抚养孩子奠定稳定基础。
高效推进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厉XX律师以清晰事实、严谨法理、务实方案,高效推动案件胜诉,以最低成本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树立家事审判典范,弘扬法治理念:本案明确了离婚后未约定探望权的救济路径、异地探望的合理方案、阻挠探望的法律后果,为同类探望权纠纷提供优质代理参考,彰显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