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厉XX律师:建设工程纠纷案全胜,全额追回百万工程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XX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鲁XX民初XX号。原告XXXX公司委托厉XX律师代理本案,起诉被告山东XX公司,追讨拖欠的巨额工程款。
20XX年X月,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XXC公司煤气发电项目土建及钢构工程,结算价按日钢审计金额让利14.6%计算。工程已于20XX年X月X日完工,并于20XX年至20XX年实际投入使用。经结算,工程总价款XXX元,被告仅支付XXX元,尚欠XXX元未付。
被告以工程未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尾项、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厉XX律师代理原告主张:案涉工程已实际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被告拒付理由不成立,应全额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二、律师代理经过
厉XX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焦点开展专业、严谨的代理工作:
1.固定关键事实,锁定完工与使用证据全面梳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完工证明、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结算资料等证据,证实工程已按约完工、被告及业主已实际使用。
2.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击破拒付理由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被告再以质量、未验收为由抗辩,依法不应支持。
3.有力反驳被告三项抗辩
针对“未竣工验收”:工程已实际使用,视为合格,且验收责任在发包方;
针对“质量问题、尾项未整改”:被告证据时间矛盾、内容不实,且已过质保期;
针对“未开票不付款”:开具发票为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合同义务。
4.清晰核算工程款,明确利息主张按合同约定的让利比例精准计算结算总价,扣除已付款,确定欠付金额,并分段主张工程款利息与质保金利息。
5.庭审精准抗辩,法理清晰有力围绕合同效力、完工事实、实际使用、付款条件成就等重点展开论述,逻辑严密、依据充分,获得法庭全面采纳。
三、判决结果
XX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厉XX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X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利息:95%进度款利息自20XX年X月XX日起算,5%质保金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均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3.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4.驳回被告全部抗辩理由。
5.本案实现全额追回百万工程款+支持利息+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完美胜诉。
四、律师价值
1.建设工程专业能力过硬精准把握完工认定、视为验收、擅自使用、质保金、附随义务等工程案件核心规则,专业度直击要害。
2.全面击破对方抗辩,胜诉彻底逐一瓦解被告“未验收、质量问题、不开发票不付款”三大拒付理由,为委托人扫清全部障碍。
3.全额追回欠款,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成功为施工企业追回12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切实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4.类案裁判指引意义突出本案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合格”“附随义务不能对抗主债务”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裁判,成为同类案件典型范本。
5.高效诉讼、结果最优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以专业代理实现少诉累、高回款、全胜诉,展现厉XX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卓越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