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涉及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争取到从轻量刑
审理法院信息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 XX 非法买卖、运输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三支,公诉机关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 XX 委托尹X、凌雯婧律师担任辩护人。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尹X律师围绕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涉案枪支已全部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等从轻情节,提出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从轻量刑意见,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被告人 XX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理由: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