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余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浙江XX律师);被告徐X。原告向被告出借 40000 元,被告出具 50000 元借条(含利息),到期未还。原告起诉要求偿还本金 40000 元、利息 10000 元及后续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原告及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 40000 元、支付利息 8605.15 元及后续利息;驳回原告过高利息请求。理由: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违约;原告主张利息过高依法调整;被告缺席放弃抗辩。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