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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萍律师 在线
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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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慧萍律师代理原告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提交关键证据,推动法院缺席审理并胜诉,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本金 40000 元及合法利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余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浙江XX律师);被告徐X。原告向被告出借 40000 元,被告出具 50000 元借条(含利息),到期未还。原告起诉要求偿还本金 40000 元、利息 10000 元及后续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原告及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 40000 元、支付利息 8605.15 元及后续利息;驳回原告过高利息请求。理由: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违约;原告主张利息过高依法调整;被告缺席放弃抗辩。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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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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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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