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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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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跨省工程合作中,常常遇到大企业以 “未开发票” 为由拒付工程款、主体混淆推诿、多年尾款拖欠等困境,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工程款长期要不回来。近日,山东XX存良律师代理一起跨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面对被告提出的 “未开票拒付、诉讼时效、主体不适格” 等多重抗辩,凭借专业法律论证与扎实证据,彻底推翻不合理抗辩,帮助山东企业全额胜诉 311880 元工程款,诉讼费用大部分由对方承担,成为跨省工程回款的经典胜诉案例。
本案中,原告山东XX公司为湖北被告完成两项通风天窗工程,验收合格后,被告仍拖欠311880 元工程款。被告以 “原告未开具 68 万元发票” 为由,主张先票后款、拒绝支付,并否认另一关联公司责任。原告跨省维权难度大、风险高,遂委托臧XX律师全权代理。
面对跨省诉讼、发票争议、主体混淆、大企业强势抗辩,臧XX律师专业破局:
  1. 精准击碎 “未开票拒付” 的法律陷阱
    律师明确指出:支付工程款是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二者不能等价抗辩。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认定被告不能以未开票为由拒付大额工程款。
  2. 锁定合同相对方,排除无关主体干扰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厘清两家公司的独立法人身份,明确责任主体,让案件焦点清晰、审理高效。
  3. 固定验收与交付事实,认定工程合格
    针对被告提出 “未验收”,律师提交验收单、聊天记录、现场施工材料,法院认定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多年,视为验收合格。
  4. 跨省全程代理,企业零跑腿
    从山东到湖北,立案、庭审、举证、沟通全由律师代办,企业足不出户打赢跨省官司。
  5. 全额支持工程款,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 311880 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败诉方承担。
最终,原告企业成功拿到全额工程款的胜诉判决,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此案充分彰显臧XX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商事合同、跨省诉讼、发票抗辩、企业回款领域的顶尖实战能力:懂工程、懂法条、懂庭审、敢啃硬骨头,无论面对多大的企业、多刁钻的赖账理由,都能为企业全额要回工程款。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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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存良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运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承办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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