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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 “无劳动关系”“无过错” 等抗辩,全程代理仲裁、一审、二审,稳定推进程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 91 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最大限度维护工亡家属合法权益,彰显专业劳动工伤律师的办案能力与维权价值。

案件详情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并案被告):内蒙古某某XX代农

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并案原告):包头市某某

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并案被告):王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并案被告):韩XX
委托代理律师:杨X(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案情
劳动关系:生效判决确认某某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

1. 工亡经过:2021.11.26 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

违法用工: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 社保情况: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亡待遇。

裁判结果

1. 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 元,合计919844 元

2. 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 驳回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裁判要点

1. 生效判决已固定劳动关系,劳联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担责。

2. 未缴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

3. 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对劳动者损害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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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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