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成功驳回高额收益与违约金诉求,仅需支付小额尾款
一、案件详情
被告(委托人):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王XX、北京市XX
原告与委托人签订《萤石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合作进口萤石销售。后原告以未付结算款、销售亏损、年化18%保底收益为由,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货款差额24万余元、违约金10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主张金额超35万元。
王XX律师代理后提出核心抗辩:
1.法律关系定性准确:本案为合伙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合伙应共担风险,原告主张“保底年化18%收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2.款项性质厘清:委托人已支付11万余元,其中350,000元为保证金,并非货款;
3.违约事实不成立:委托人已足额履行结算付款义务,不存在逾期付款,亏损应由双方按合伙比例分担;
4.证据质证严谨:对原告证据三性及证明目的逐一驳斥,否定其亏损承担与保底收益依据。
二、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1.仅支持8万余元结算尾款,驳回原告24万余元货款差额诉求;
2.全额驳回10万余元违约金诉求;
3.全额驳回保底收益、销售亏损转嫁等全部无理主张;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绝大部分。
委托人实际支付金额较原告诉请减少约27万元,实现重大减损。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合伙合作被错误按买卖关系主张高额收益与违约金案件。原告试图通过“保底收益、单方承担亏损、高额日万分之五违约金”等格式条款转嫁全部市场风险。王XX律师精准抓住合伙共担风险的法律核心,否定保底条款效力,厘清保证金与货款性质,成功打掉原告绝大部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四、律师价值
1.法律关系精准定性:将案件从买卖合同拉回合伙合同,从根源上否定保底收益合法性;
2.款项性质清晰剥离:区分保证金与货款,推翻原告虚高计算基数;
3.全面打掉违约金:成功否定高额违约金,避免委托人重大额外损失;
4.诉讼成果显著:原告诉请35万余元,最终仅支持8万余元,减损比例超75%;
5.程序与实体双胜诉:同步关联案件(2025)内XX民初XX号之二亦获驳回起诉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