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人A】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使三人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被告人A】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都燕果律师代理【被告人A】,围绕自首、赔偿、谅解、缓刑开展全面辩护。
案件总结
法院认定【被告人A】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且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全部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A】未被收监执行,顺利适用缓刑。
律师价值
1. 锁定自首情节,奠定从轻基础:都律师第一时间固定“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的关键事实,明确认定为自首,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资格。
2. 主导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都律师全程指导【被告人A】对全部被害人进行全额赔偿,逐一取得书面谅解书,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成为法院从轻判处的核心依据。
3. 精准量刑辩护,实现缓刑目标: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低等因素,都律师提出明确缓刑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形成一致,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
4. 帮助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通过专业辩护,都律师使年轻被告人避免实刑羁押,保留工作与生活基础,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