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系跨省实际施工人,承接【被告公司】外墙保温、防水工程,完工后【被告公司】拒不支付剩余劳务费近百万元。
【被告公司】抗辩已付清款项、工程质量问题、应扣质保金、合同无效不付款等。
都燕果律师代理【原告A】 异地诉讼,启动工程造价鉴定,全力追讨工程款。
案件总结
法院判决:
1.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应参照支付价款;
2. 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工程款金额按比例分配;
3. 扣除已付款及质保金后,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数十万元及利息;
4. 驳回质量抗辩、维修费抗辩。
【原告A】跨省维权成功。
律师价值
1. 跨省诉讼全程代理,降低委托人维权成本:从立案、鉴定到庭审都律师全权负责,委托人不必频繁往返。
2. 启动司法鉴定固定工程量与价款:在双方无书面结算情况下,通过鉴定锁定工程产值。
3. 突破合同无效仍成功回款:都律师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明确“无效≠不付款”,经验收合格必须支付折价补偿款。
4. 严密抗辩质量与质保金:合理划分质保比例,驳回不合理扣款要求,最大限度维护实际施工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