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于X与韩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7日,于X的姐姐以于X父亲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韩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以20万元价格出售给韩X。合同中约定:韩X支付定金1万元,双方各交1万元保证金,韩X付款日期以房产证下证日期为准,韩X可先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后,韩X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支出装修费39800元。后于X得知韩X系该中介公司的股东,韩X则得知该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杀案(于X的妹妹在该房屋内被杀害)。于X起诉要求韩X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韩X反诉要求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审批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于X及其姐妹在出售房屋时,未如实告知韩X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杀案的重大瑕疵,该瑕疵足以对买受人的购房心理产生重大影响。韩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重大误解,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韩X返还房屋,于X支付韩X装修费用39800元,双方互相返还保证金1万元。于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