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双料胜诉!大连XX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驳回10万余元民事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被告人S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Q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S某委托辽宁XX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S某在大连市普兰店区XX街道XX厂内,与被害人QX因XX数量发生口角,进而厮打,S某持木棒击打QX肩背部位,致QX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S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QX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XXX元,QX出具《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后QX以伤势未恢复为由撤回谅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S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XXX元。检察机关指控S某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律师辩护经过
刘XX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同步开展工作:
刑事部分辩护:
会见被告人S某,核实案件事实、到案经过、赔偿谅解等关键情节,确认其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
查阅案卷材料,梳理证据链条,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核对被害人QX提交的诉讼请求与证据材料,结合后续司法鉴定意见(QX不构成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时限均远低于其主张的时长),提出S某已赔偿的XXX元远超QX实际损失,双方已达成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QX事后反悔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刘XX律师就刑事部分的从宽情节与附带民事部分的抗辩意见同步发表意见,向合议庭清晰阐述被告人的从轻量刑依据,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不应被支持的理由。
三、判决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刘XX律师的辩护及代理意见:
刑事部分:被告人S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附带民事部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QX的全部诉讼请求,S某无需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四、律师价值
刘XX律师在本案中,同时兼顾刑事辩护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两项核心工作:
在刑事部分,精准挖掘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收监;
在附带民事部分,通过对赔偿协议、司法鉴定意见的专业分析,成功驳回了被害人XX万余元的额外赔偿请求,避免当事人承担额外经济损失,实现了刑事与民事双重维权目标,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综合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