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案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一女,后双方协议离婚,二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负责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协议签署后男方从未履行支付义务,女方因此以二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共计两百多万元。本案因时间跨度较长,且委托人诉请的抚养费金额远高于当地平均标准,给本案的搜证带来极大的挑战。后经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案情,并走访了解男方经济情况,通过多方搜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男方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此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两百七十余万元抚养费全部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