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敏后判决书核心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 兵 XXXX 民初 XXX 号
原告 (反诉被告):XX公司,住所地 XJWLMQ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法定代表人:WWQ,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上海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YX,男,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 (反诉原告):XX公司,住所地 XJWLMQ市 XX 区 XX 街 XX 号。
法定代表人:XBL,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LJH,XXX律师。
原告 XX公司诉被告 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YX,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LJH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解除合同、返还代理费 389750 元、赔偿损失 38975 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已完成部分工作,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并反诉要求赔偿损失 95950 元。
法院查明: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核心资质办理,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主张政策变更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法院判决:
解除双方《咨询服务合同》;
被告返还咨询代理费 260000 元;
被告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诉 7731 元,被告负担 4688 元;反诉费 1099 元,由被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审判员:ZX
法官助理:ZN
书记员:H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