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朱XX律师代理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XX。原告系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2012 年 7 月,原告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集团)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新XX哈密煤矿项目出租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器材,双方对租金标准、赔偿价格、提货人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加盖被告项目部印章,并有项目经营经理蒋XX签字确认。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足额提供租赁器材,但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按约定返还大量租赁物资。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诉请,判令被告支付租金 87 万余元、返还租赁物或折价赔偿,并按日支付后续租金。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辩称:
1.项目部公章系伪造,合同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2.签字人蒋XX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
3.已就公章伪造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本案应中止审理;
4.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主张金额不真实。
朱XX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 “职务行为 + 表见代理 + 实际使用 + 证据闭环” 代理思路,彻底瓦解上诉人免责企图。
二、案件总结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朱XX律师代理意见,终审判决:
1.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确认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蒋XX行为系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3.被告需支付租金 873534 元、返还租赁物或按价赔偿,并支付后续租金;
4.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上诉人XX集团承担。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三、律师价值
1.击破 “公章伪造” 抗辩,锁定合同效力
律师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彻底否定 “伪造印章免责” 主张,稳固合同效力。
2.精准认定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确立公司担责逻辑
律师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充分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使高院直接认定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3.顶住刑事报案压力,坚持民事裁判路径
面对上诉人以 “刑事立案” 施压、要求中止审理的抗辩,律师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依法继续审理并维持原判。
4.构建完整租赁证据链,租金与数量全部采信
律师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法院全部采纳,驳回上诉人 “数量不实” 的无理抗辩。
5.跨省疑难租赁合同二审完胜,专业实力对抗大型企业
本案跨新XX、河北两地,主体复杂、标的较大、争议激烈,律师在省高院庭审中专业对抗大型XX集团法律顾问,实现终审完胜,为建筑器材租赁行业维权树立经典判例。
